许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3月18日,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知,今后,许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应为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有钱的出钱,有技术的出技术,有劳力的出劳力。”近几年新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属于《商标法》第三条所指的“其他组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注册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促进规模经营。同一般商标一样,集体商标持有人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即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申请人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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